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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比亚通过《绿色经济与气候变化法案》(No. 18 of 2024)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纳入国内法

2024年12月9日

赞比亚通过《绿色经济与气候变化法案》(No. 18 of 2024)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纳入国内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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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比亚通过《绿色经济与气候变化法案》(No. 18 of 2024)落实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——重点概览

引言

赞比亚签署并批准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(UNFCCC)于1992年6月11日和1993年5月28日,分别为其签署和批准日期。20多年后,赞比亚成为以下协定的缔约方:《巴黎协定》,签署日期为2016年9月21日,批准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。这些协定旨在稳定温室气体(GHG)浓度,防止人类活动对气候造成有害影响,并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。

于2024年10月31日,《绿色经济与气候变化法案》(No. 18 of 2024)(以下简称“该法案”)被提交赞比亚议会审议。该法案旨在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纳入国内法。以下为该法案中与这些国际承诺相契合的部分关键条款。


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和《巴黎协定》纳入国内法的条款

  1. 国家适应与减缓计划
    • 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4(1)(b)条要求缔约方制定、实施并更新应对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的国家方案。
    • 该法案第10条通过要求绿色经济与环境部长编制国家适应计划和国家减缓计划,并每五年审查一次,以履行这一义务。
  2. 国家自主贡献(NDCs)
    • 《巴黎协定》第4(2)条授权缔约方自主制定实现气候目标的国内措施,并以国家自主贡献的形式予以载明。
    • 该法案第4(2)(l)条将修订和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的职责赋予绿色经济与气候变化司,该司隶属于绿色经济部。
  3. 碳市场与国际转让减缓成果(ITMOs)
    • 《巴黎协定》第6(2)条引入了国际转让减缓成果机制,允许各国通过投资境外项目实现减排目标。
    • 此前,这一领域受以下法规监管:《森林(碳储量管理)条例》(Statutory Instrument No. 66 of 2021),该条例侧重于林业项目;该法案则将这一框架扩展至《森林法》及其配套条例所涵盖范围以外的其他行业。
  4. 透明度与报告
    • 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第7条和《巴黎协定》第13条强调通过以下框架加强报告和透明度:强化透明度框架(ETF).
    • 该法案包含多项机制,以确保全面收集数据并保障透明度:
      • 第18条:建立综合测量、报告与核查系统,以追踪排放、减缓和适应活动、资金支持及技术转让。
      • 第14条:引入温室气体清单管理系统,作为温室气体数据的中央存储库。
      • 第39条:要求设立气候变化登记册,用于保存气候相关信息。
      • 第17条:要求排放温室气体的个人和组织保存相关数据清单。
  5. 气候融资、技术转让与能力建设
    • 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(UNFCCC)第4(1)(g)条呼吁在研究、技术和能力建设方面开展国际合作,以增进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并加强应对行动。
    • 该法案第34条设立了绿色经济与气候变化基金,该基金将为技术开发、气候变化减缓和能力建设相关项目提供资金。

结论

2024年第18号《绿色经济与气候变化法案》如获通过,将使赞比亚的国内法律框架与其国际气候承诺接轨。然而,要履行这些承诺,不仅需要通过该法案,还需要有效实施。赞比亚是否会采取必要措施落实该法案的各项规定,仍有待观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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